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芝市政务云(以下简称政务云)日常管理,明确政务云服务申请流程,提高政务云资源使用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政务云包含IaaS服务、灾备服务、安全服务等,具体环境分为国产环境(ARM环境)、非国产环境(X86环境),具体服务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原则上,新建政务信息系统应申请使用国产环境相关服务。
第四条 部署在政务云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云上系统)原则上须与社会管理、政务服务、公共事业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密切相关,且属于非涉密、非商业营利性质。
第五条 政务云服务使用单位原则上为政府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其直属、下属单位应通过主管单位申请政务云服务,或经主管单位授权后自行申请。
第六条 政务云服务申请类型分为新增、变更和撤销三种,具体政务云服务申请类型的适用范围详见附件2。
(一)新增申请指通过云服务申请增加新的服务内容;
(二)变更申请指通过云服务申请更改原有服务配置;
(三)撤销申请指通过云服务申请撤销原有服务内容。
第七条 政务云服务使用单位应充分考虑云资源的评估、审批、发放等所需时长,如因未及时发起申请流程导致业务受到影响,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第八条 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将结合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要求,每年定期对各单位政务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政务云使用情况作为各单位后续申请云服务的重要审批依据;政务云服务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整改,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政务云服务申请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经信局申请复核,市经信局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政务云服务申请涉及的相关方包括市经信局(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云服务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政务云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提供商)。
第十一条 市经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政务云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统筹监管政务云运营工作;
(二)负责政务云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三)负责开展政务云的建设部署、运维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开展政务云服务申请审批、资源发放、流程指引、运行情况评估改进等工作;
(五)评估政务云服务申请的合规性、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业务需求合理申请政务云服务,并提供详细测算依据;
(二)负责本单位云上系统运营运维和安全管理,保障系统稳定与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 提供商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供符合要求的政务云服务,根据已审批的申请需求及时调整、发放云资源;
(二)协助市经信局开展政务云日常运维和安全保障工作,定期提供运行报告;
(三)提供政务云服务使用过程中相关技术支持。
第三章 申请方式
第十四条 政务云服务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提交《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密码应用方案测评报告》《数据共享目录》《数据需求目录》《计算资源测算依据》等材料,由市经信局审核。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直属、下属单位提交的政务云服务申请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第四章 新增申请
第十六条 政务云服务新增申请流程分为发起、审核、审批和实施4个阶段,相关流程图详见附件4。
第十七条 发起阶段,使用单位填写提交《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表(新增申请)》(详见附件5)《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测算报告》(详见附件6)《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密码应用方案测评报告》《数据共享目录》《数据需求目录》和《计算资源测算依据》,发起新增申请流程,申请提交后流转到审核阶段。申请材料填写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使用单位的名称须填写全称;
(二)云上系统新增政务云服务内容时,系统名称须与首次申请时填写的系统名称完全一致;
(三)填写的服务项应与服务目录一致;
(四)云主机和裸金属服务器的定制化服务应在基础配置上以指定倍数增加;
(五)政务云服务新增申请表中的政务云服务需求应与政务云服务申请测算报告的政务云服务需求汇总一致。
第十八条 审核阶段,市经信局受理申请,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受理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流转到审批阶段。审核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须包含政务云服务新增申请表和政务云服务申请测算报告;
(二)政务云服务新增申请表须盖该使用单位的公章(若为直属、下属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第十九条 审批阶段,市经信局评估申请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流转到实施阶段。审批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填写须符合第十八条的要求;
(二)政务云服务申请测算报告中的存储说明须有合理的测算过程,测算过程须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环境的存储占用量;
2.业务部署包的存储占用量;
3.若已有业务数据是正式数据,且需迁移至本次申请的云资源上,须明确已有业务数据的存储占用量,并提供系统截图予以证明;
4.未来不超过三个月的业务数据增长量(应提供合理的测算依据,并说明数据的构成)。
(三)测试环境应符合部署架构图的部署规划;
(四)测试过程中,测试服务器的CPU及内存的平均使用率均在30%(含)至80%(含)之间时,对应的云资源可按相同配置申请;测试服务器的CPU或内存的平均使用率低于30%时,对应的云资源应减配申请;测试服务器的CPU或内存的平均使用率高于80%时,对应的云资源应增配申请。
(五)备份需求的测算过程应明确备份目的、备份类型、备份策略、保存周期等测算依据,并根据测算依据推算出备份容量;
(六)安全需求应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评估,并选择相应的安全服务配置。
第二十条 实施阶段,提供商收到已审批的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务云服务提供,并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流程结束后,市经信局通过邮件方式向使用单位发送IP、主机名、配置等政务云服务信息。
第五章 变更申请
第二十二条 政务云服务变更申请流程分为发起、审核、审批和实施4个阶段,相关流程图详见附件4。
第二十三条 涉及资源扩容、缩容的变更应满足以下条件申请,其他变更应按实际需求申请:
(一)vCPU扩容:云主机在近5个工作日的使用过程中,vCPU峰值使用率超过80%或平均使用率超过50%;
(二)内存扩容:云主机、裸金属服务器在近5个工作日的使用过程中,内存峰值使用率超过80%或平均使用率超过50%;
(三)存储扩容:云主机、云硬盘、对象存储的存储使用率超过60%;
(四)vCPU缩容:云主机在近30个工作日的使用过程中,vCPU的平均使用率低于5%;
(五)内存缩容:云主机、裸金属服务器在近30个工作日的使用过程中,内存峰值使用率低于50%且平均使用率低于20%;
(六)存储缩容:对象存储在近30个工作日的使用过程中,存储平均使用率低于20%。
第二十四条 发起阶段,使用单位须填写提交《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表(变更申请)》(详见附件5)和《林芝市政务云服务变更测算报告》(详见附件6,附件中的云资源使用率截图若无法获取可向提供商申请提供),发起变更申请流程,申请提交后流转到审核阶段。
申请材料填写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使用单位的名称须填写全称;
(二)政务云服务变更申请表中的系统名称须与申请该政务云服务时填写的系统名称完全一致;
(三)填写的服务项应与服务目录一致;
(四)政务云服务变更测算报告提供的内容应真实有效。
第二十五条 审核阶段,市经信局受理申请,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受理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流转到审批阶段。审核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须包含政务云服务变更申请表和政务云服务变更测算报告;
(二)政务云服务变更申请表须盖该使用单位的公章(若为直属、下属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第二十六条 审批阶段,市经信局评估申请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流转到实施阶段。审批要点如下:
(一)变更申请须满足第二十四条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填写须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要求;
(三)存储变更量须考虑未来不超过六个月的业务数据增长量等内容(应提供合理的测算依据,并说明数据的构成)。
第二十七条 实施阶段,提供商收到已审批的变更申请后,在下述时间要求内完成实施,并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实施情况:
(一)若需要关机操作,提供商与使用单位确认关机操作时间;使用单位应于关机前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使用单位实施关机后,提供商应在关机当天完成政务云服务变更;
(二)若无需关机操作,提供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务云服务变更。
第二十八条 流程结束后,市经信局通过邮件方式向使用单位发送IP、主机名、配置等政务云服务信息。
第六章 撤销申请
第二十九条 政务云服务撤销申请流程分为发起、审核、审批和实施4个阶段,相关流程图详见附件4。
第三十条 发起阶段,使用单位填写提交《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表(撤销申请)》(详见附件5),发起撤销申请流程,申请提交后流转到审核阶段。
第三十一条 审核阶段,市经信局受理申请,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受理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流转到审批阶段。审核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须包含政务云服务撤销申请表;
(二)政务云服务撤销申请表须盖该使用单位的公章(若为直属、下属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第三十二条 审批阶段,市经信局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流转到实施阶段。
第三十三条 实施阶段,提供商收到已通过审批的撤销申请后,应核实申请材料中的政务云资源信息,并与使用单位确认可关机操作时间;使用单位应于关机前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使用单位实施关机后,提供商应在关机当天完成相应政务云服务及关联服务的撤销,并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实施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流程结束后,市经信局通过邮件方式向使用单位发送IP、主机名、配置等政务云服务信息。
第七章 端口开放申请
第三十五条 端口开放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因政务信息系统业务需要,申请开放新端口、变更原端口,应提供由测评中心出具的安全专项报告(包含信息系统名称和报告结论);
(二)因部署或测试需要,申请开放端口的,应当限制可访问该端口的IP地址,经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开放。
第三十六条 端口开放申请流程分为发起、审核、审批和实施4个阶段,相关流程图详见附件7。
第三十七条 发起阶段,使用单位须填写提交《林芝市政务数据中心服务器端口开放申请表》(详见附件8),发起端口开放申请流程,如申请开放新端口,还须提供安全专项报告,申请提交后流转到审核阶段。
第三十八条 审核阶段,市经信局受理申请,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受理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流转到审批阶段。审核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须包含端口开放申请表;
(二)政务云端口开放申请表须盖该使用单位的公章(若为直属、下属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第三十九条 审批阶段,市经信局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流转到实施阶段。
第四十条 实施阶段,提供商收到已审批的端口开放申请后,核实申请材料中的政务云资源信息,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端口开放,并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实施情况。
第四十一条 流程结束后,市经信局通过邮件方式向使用单位发送端口信息。
第八章 测试资源申请
第四十二条 使用单位进行系统适配、系统测试和联调测试时可向市经信局申请测试资源,包括云主机、GPU主机和云硬盘等,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需要申请续期,续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三条 测试资源到期前一周,市经信局通过邮件方式提醒使用单位,若使用单位不申请续期,市经信局可在测试资源到期后自行回收测试资源。
第四十四条 因使用单位未申请续期或未备份导致测试资源回收后造成损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测试资源新增申请流程分为发起、审核、审批和实施4个阶段,相关流程图详见附件9。
第四十六条 发起阶段,使用单位须填写提交《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表(新增申请)》(详见附件5)《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林芝市政务云测试资源申请测算报告》(详见附件10)《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密码应用方案测评报告》《数据共享目录》《数据需求目录》和《计算资源测算依据》,发起测试资源申请流程,申请提交后流转到审核阶段。申请材料填写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使用单位的名称须填写全称;
(二)填写的服务项应与服务目录一致;
(三)政务云测试资源申请表应明确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四)测试资源申请测算报告应明确系统名称、系统架构、部署方案、使用计划和测试资源需求汇总等;
(五)测试资源需求汇总应根据部署架构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个部署节点只允许申请一台云主机或GPU主机,若要测试集群效果,最多可申请三台云主机或GPU主机;
(六)政务云测试资源申请表中的测试资源需求不应超过测试资源申请测算报告中的测试资源需求汇总。
第四十七条 审核阶段,市经信局受理申请,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受理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流转到审批阶段。审核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须包含政务云测试资源申请表和测试资源申请测算报告;
(二)政务云测试资源申请表须盖该使用单位的公章(若为直属、下属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
第四十八条 审批阶段,市经信局评估申请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流转到实施阶段。审批要点如下:
(一)申请材料填写须符合第四十七条的要求;
(二)测试资源应按照信息系统最低部署配置来申请;
(三)若使用单位存在超过使用期限的测试资源,新的测试资源申请将不予审批。
第四十九条 实施阶段,提供商收到已审批的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资源发放,并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实施情况。
第五十条 流程结束后,市经信局通过邮件方式向使用单位发送IP、主机名、配置等测试资源信息。
第五十一条 测试资源变更、撤销申请流程可参考第五、六章。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属市经信局。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目录
2.云服务申请类型
3.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授权委托书(模板)
4.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流程图
5.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表(模板)
6.林芝市政务云服务申请测算报告(模板)
7.端口开放申请流程图
8.林芝市政务数据中心服务器端口开放申请表
(模板)
9.测试资源新增申请流程图
10.林芝市政务云测试资源申请测算报告(模板)
政务云服务申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