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2023年底前完成地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上云上平台工作要求,结合林芝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施,请有意愿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1.完成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
2.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市域内;
3.数据中心由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建设技术规范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
4.建设标准:具体详见《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林芝分中心建设主要标准》。
二、建设方资质要求
1.符合国家建设运营数据中心相关资质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林芝分中心建设主要标准》。
三、材料提交及评审
1.材料提交
(1)于9月20日前提交数据中心建设自评报告;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建设方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的网页截图,并对真实性负责。
2.评审
(1)根据自评报告、提交材料以及现场审验,对数据中心进行专家评审,分高者确定为合作对象;
(2)评审专家从自治区信息化专家库抽取;
(3)提交自评报告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专家评审报告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特别提示
本项目建设按照自愿原则,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经专家评审公示后与得分最高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参与单位,林芝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单位不承担任何建设及关联费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微林芝”微信公众号和林芝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地 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白玛岗路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894-5827299
林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8日